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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残疾人服务代表室的实施方案
2007-08-03 08:31  

(讨论稿)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打造残疾人“温馨家园”,根据市残联《关于创建残疾人服务代表室的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在残疾人比较集中的村(居)建设残疾人服务代表室。现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服务重心下移全面代表和维护残疾人具体利益为目的,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为他们多办好事、实事,为构建和谐垦利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残疾人服务代表室的设置

1、依托村(居)民委员会进行设置,加挂“残疾人服务代表室”牌子。

2、不再配备专门工作人员,从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中选择一名责任心强、有较强工作能力的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3、县残联指导乡镇、社区残联与该服务室工作人员签订工作协议书,明确责任和权利。

三、残疾人服务代表室职能

1、为本辖区残疾人建档立卡,摸清残疾人数及生活状况。

2、定期为辖区内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开展家政服务。

3、开展婚姻介绍、就业求职、法律咨询等信息转介服务。

4、依托村(居)康复室协调康复员定期上门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进行医疗康复服务。

5、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班,对残疾人进行培训。

6、承担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残疾人服务代表室的管理

残疾人服务代表室由各乡镇、社区残联负责管理,列入对乡镇、社区残联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对具体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考核,对不合格的人员予以撤换。

五、创建工作要求

1、在村(居)创建残疾人服务代表室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的一项新举措,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有益的尝试,各乡镇政府、基层残联要高度重视,认真进行操作。

2、要精心选点,把残疾人服务代表室建在残疾人相对集中的村居(残疾人数在20-50人左右,人口总数400-1000人左右),并结合各自实际不断充实完善服务室职能。

3、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探索残疾人服务代表室工作运行机制,实行规范化管理、建章立制,制度上墙,公开服务内容,实行承诺服务。

4、各基层残联一定要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时开展工作,既保证数量,又保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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