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的主要内容是:
(1)建立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即以宪法为核心,残疾人保障法为基础,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为配套,以县、乡、村扶助残疾人的优惠规定为延伸的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体系。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的初步建立,为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基础。
(2)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和视察。各级人大组织开展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业务检查,各级政协组织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情况的视察,并形成制度。通过执法检查,促进残疾人保障法及地方实施办法、扶助规定的落实和相关业务的开展。
(3)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法院、公安等部门,加大打击针对残疾人犯罪的力度;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以及残疾人法律援助组织、民间志愿组织等,为经济困难且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 法律援助。
(4)加强法制宣传。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特别是执法人员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观念,同时鼓励引导广大残疾人学法、守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国宪法中有哪些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规定?还有哪些法律中含有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另外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法律名称为简称)、《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律师法》、《劳动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体育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收养法》、《继承法》、《母婴保健法》、《消防法》、《产品质量法》、《国家赔偿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益事业捐赠法》、《保险法》、《兵役法》、《预备役军官法》、《国防法》、《国家安全法》、《人民警察法》、《监狱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个人所得税法》、《森林法》等36部法律均对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和合法权益作出了规定。
什么是残疾人法律援助?
残疾人法律援助,是法律援助机构对遭遇困难或合法权益受到较大侵害的残疾人及家庭成员给予减免费用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
残疾人法律援助的形式有: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仲裁及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残疾人法律援助的范围确定为:无能力为自己辨护的残疾人及家庭成员犯罪案件和追索侵权赔偿的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请求给付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费、劳动报酬;因为受损害请求赔偿;请求国家赔偿及其他确需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残疾人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残疾人提出申请法律援助时需要出具有关材料有:身份证、户籍证或暂住证;申请人以及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证明;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代申请人应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法律援助机构根据这些材料作出是否批准法律援助的决定。
残疾人信访工作的原则有哪些?
残疾人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法规的原则;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原则;解决实际问题与思想教育结合的原则。
残疾人信访工作方式方法原则: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件件有结果的原则;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